全证总局的张局长手指敲击着桌面,沉思着说:林小婉是17岁,属于未成年人,就算有相关罪名,量刑也会从轻。现在最大的问题是,我们找不到合适的罪名来指控她,这在法律上是个空白。
林默坐在会议桌的角落,手里捧着《全证世界刑法典》,指尖划过拐卖妇女罪的条文,心里像压了块石头。她想起陈浩父母绝望的眼神,想起陈浩空洞的目光,想起那35万赎金背后一个家庭的破碎与艰难。可是......她明明实施了拐卖行为,对陈浩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,对社会造成了这么坏的影响,如果因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就无法定罪,那规则的公平何在?正义何在?她的声音不大,却清晰地传到每个人耳中,带着B级科员对规则公平性的坚守。
老赵叹了口气,掐灭手里的烟:小林说得对,但法律就是这样,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。我们不能凭空捏造罪名,这是规则的底线。他顿了顿,语气沉重,这案子暴露出我们法律体系的漏洞——只规定了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罪名,忽略了成年男性也可能成为拐卖受害者,更没考虑到未成年人实施拐卖行为的复杂情况。
为了填补这个漏洞,警司厅和全证总局联合邀请了法律专家、社会学者、基层干警召开专题研讨会。会议室内,阳光透过百叶窗在地上投下斑驳的光影,空气中弥漫着紧张而严肃的气息。
法律专家周教授推了推眼镜,翻开厚厚的案例汇编:从世界范围来看,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设有拐卖人口罪,将所有年龄段、所有性别的受害者都纳入保护范围。我们的法律体系之所以只有拐卖妇女和儿童罪,是因为在立法初期,这两类群体是拐卖犯罪的主要受害者。但随着社会发展,犯罪形式多样化,成年男性被拐卖的案例虽然少见,但并非没有,这次的陈浩案就是典型。
社会学者李老师接过话头:更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人实施拐卖行为的问题。17岁,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,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但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偏轻,尤其是在这种法律空白的情况下,很可能无法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。她调出一组数据,投影在屏幕上,近五年来,未成年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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