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林秀芬。”秀秀说,“你可以叫我秀秀。我是阿宏的——”
“女朋友。”嘉宏在旁边补了一句。
“未婚妻。”秀秀更正。
“你们1984年订婚了?”林志远的嘴巴张得可以塞进一颗网球。
“没有,”秀秀说,“但我们现在订了。”
“现在?在这里?在暗河的底部?在一块墓碑前面?”林志远的声音越来越高,高到快破音,“你们的婚礼谁证婚?那个卖烧肉粽的阿伯吗?”
林有福从石碑前面站起来,走了过来。他走路的姿势还是那样,每一步都踩得很重,拖鞋在黑色地面上发出啪嗒啪嗒的声响。他走到林志远面前,低头看着他,那双浑浊的、灰白色的眼睛里没有表情。
“我可以证婚。”林有福说,“我有证婚人资格。我在人间的时候当过里长,帮人证过三次婚。”
林志远看着林有福那双没有瞳孔的眼睛,沉默了三秒。然後他说:“你不是应该在卖烧肉粽吗?”
“我是守门人。”林有福说,“卖烧肉粽是我的副业。”
“靠北。”林志远摀住了自己的脸,“这一切都太荒谬了。我现在一定是在做梦。对,我在做梦。我今天晚上太累了,骑车骑到一半睡着了,现在在路边做梦。等我醒来,我发现自己趴在机车的仪表板上,口水流了一整个油箱盖。对,一定是这样。”
“你不是在做梦。”秀秀说。
“你怎麽知道?”
“因为你手上的伤口在痛。做梦的时候不会真的痛。”
林志远低头看着自己的左手。伤口还在流血,痛感一波一波地从掌心传来,像有人在他的神经上弹钢琴。他说不出话来了。因为秀秀说得对——做梦的时候,痛觉是模糊的、遥远的、像隔了一层纱。但现在这股痛是清晰的、尖锐的、像有人拿了一把烧红的铁钉直接钉进他的手掌。
“好,”他深吸一口气,“就算这不是做梦。就算我真的在暗河的底部。就算你们两个真的是——不管你们是什麽。现在我要做什麽?你们要我来流血,我流了。血在这里。”他举起还在滴血的左手,“然後呢?涂在哪里?”
嘉宏指了指石碑。“那里。最下面有一行小字。你把血涂在那行字上面。我和秀秀的名字就会从石碑上消失。我们就可以出去。”
林志远站起来,走向石碑。他走得很慢,每一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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