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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 终归处(第8/19页)

“那我们就不要用身分证。我们自己登记。写在一张纸上。签名。盖章。你一张,我一张。这样就是结婚了。”

“那没有法律效力。”

“我们需要法律效力吗?我们又不会离婚。不会吵架。不会分财产。不会抢小孩的监护权——因为我们不会有小孩。法律对我们来说没有意义。”

嘉宏沉默了很久。他想反驳秀秀,但他找不到反驳的点。她说得对。法律是给活人用的。他们不是活人。他们不需要法律的保护,也不需要法律的约束。他们只需要一张纸,上面写着他们两个人的名字,和一句“我们结婚了”。

“好。”他说。

秀秀从抽屉里拿出一张白纸。那是她从林志远的笔记本上撕下来的——她什麽时候偷的,嘉宏不知道。纸张的边缘有锯齿状的撕痕,上面还残留着林志远的字迹——“蛋饼加起司 45元”、“奶茶 20元”、“总共 65元”。那是林志远的早餐记帐。秀秀把那张纸翻到空白的那一面,放在书桌上。

嘉宏从笔筒里拿出一支原子笔。蓝色的,笔盖被咬过,上面有他的齿痕。他把笔递给秀秀。

“你先写。”

秀秀接过笔,在白纸上写下了第一行字。她的字迹娟秀,一笔一划都很工整,像是小学生在写生字:

「结婚证书」

然後是第二行:

「新郎:陈嘉宏」

她写完之後,把笔递给嘉宏。嘉宏在“新郎”的旁边,写下了自己的名字。他的字迹潦草,向右倾斜,和他在生死簿上看到的那个字迹一模一样。他看着那个名字,看了很久。那是他的名字。那是1984年死去的他的名字。那是2026年从暗河里逃出来的他。那是同一个名字,同一笔划,同一个人的同一种笔迹。

然後秀秀继续写:

「新娘:林秀芬」

嘉宏在她的名字旁边,写下了自己的见证。不是“我愿意”,不是“我同意”,而是——“我在这里”。

秀秀看着那四个字,眼眶红了。

“你在哭吗?”嘉宏问。

“没有。”秀秀用手背擦了擦眼角,“我只是觉得……你的字好丑。”

嘉宏笑了。他笑得很用力,笑到肚子疼,笑到整个人趴在书桌上,肩膀一抽一抽的。秀秀也笑了。她笑的时候,眼泪掉下来了,滴在那张结婚证书上,在“林秀芬”三个字上面晕开了一小片水渍。

他们在结婚证书的最下面,各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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